最近,有关宽带和广电网改造的各种新闻和评论屡见报端。然而,对于媒体的各种评论,广电总局网络中心主任陈晓宁却并不那么认同。在他看来,在没有弄清广电网和电信网的不同性质之前,任何讨论都可能混淆视听。
之所以说广电网与电信网性质不同,陈晓宁主要是依据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电信附则》第二条“范围”(a)、(b)两款的规定。这两款规定《电信附则》“将适用于签约国的公共电信传输网和公共电信传输服务的接入和使用的全部手段”,同时“将不适用于签约国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有线和无线传播手段”。也就是说,加入WTO的各国并不需要承诺开放广电网。
在今年初出版的专著《论新媒体———网络时代的中国有线电视》中,陈晓宁用“同质异构”进一步说明广电网和电信网的区别:电信网是一个交换网,主要是以点对点的方式对用户个人提供服务,这个网虽然服务的范围很广,但是同时服务的面有限,左右社会舆论的能力有限;而广播电视网是一个分配网,主要是以点对面的方式为用户提供服务,不仅服务的范围广,而且服务的面很大,对社会舆论和社会文化的影响力很强。由于网络结构不一样,对社会服务的方式不一样,因此网络的性质也不一样。
毫无疑问,广电网改造是一个热门话题。不过在谈及这一问题时,陈晓宁却轻描淡写地说:“广电网本身就是宽带,就像大象生下来就是大象,并不是在发展宽带,现在无非是把质量搞得更好,对老百姓服务的更好。”陈晓宁认为,既然叫广电网,首先必须提供广电的服务,不过他同时指出,广电网改造后,也要求进入因特网业务。理由有二:首先,自1998年联合国将因特网定为“第四媒体”之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因特网作为媒体来管理,而从媒体的角度来看,因特网本身就与广播电视最接近;其次,即便把因特网看作是电信业务,但在加入WTO后,既然电信业务是要开放的,当然也应该能向广电开放。据陈晓宁介绍,现在广电网正在进行网络改造和“网台分离”工作,为承接因特网服务做准备。